市地税局日前出台《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若干意见》,推出12项举措,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止违法或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引起税务行政争议,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这12项举措包括: 尊 对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税务公告栏、召开纳税人座谈会、走访纳税人等有效方式及时告知纳税人,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之外增设或抬高政策执行“门槛”,同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纳税人权益不受侵害。 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行为,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强化基层一线执法检查的日常化考核,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及时了解和解决税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履行保密义务。对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它依法应保密的事项严守保密纪律。 规范税务检查行为。在实施日常税务检查、专项税务检查、税务稽查时,同时送达《致纳税人的一封公开信》,提醒、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专案稽查案件外,对同一纳税人每年至多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依据、拟处理意见等,充分听取被检查纳税人陈述与申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 对税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努力促进合理行政。 试行对被处罚纳税人的走访制度,听取纳税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过程的意见建议。 切实履行行政处罚听证职责。对纳税人要求举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纳税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积极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地税干部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在收到纳税人赔偿申请之日起依法审理,并在2个月内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对于未依法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造成纳税人投诉,或者执法过错等行为经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行政处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