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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新版《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市场反映良好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9 14:52:06 标签:
     常州工商局联合市房管局共同修订的《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6月1日起在我市商品房买卖市场正式启用,市场反映良好,特别是购房人在签署合同时都十分在意合同的版本问题。
新修订的《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从17个方面对有“霸王”嫌疑的条款进行清除,对开发企业的法定义务采用固定的格式,同时在条款中让购房者有更多的知情权;采取针对性的格式条款设置,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更加透明,体现在商品房抵押情况、预售资金监管以及前期物业管理等方面;责任更加明确,体现在房屋交付标准、付款方式、房屋质量及保修的约定等方面;条款设置更具针对性,体现在信息保密、层高误差约定、房屋接收、按套计价等方面;管理更加科学,体现在资金监管、合同备案、格式条款限定等方面。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还需以楼盘为单位预先将文本内容送到工商部门审核并进行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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