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工本费标准的函》(常财综〔2007〕27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定价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134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按以下标准收取工本费。 一、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脑票):0.30元/份; 二、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手工票):0.25元/份。 该工本费作为非税收费,其票据使用、收入管理等,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请你局接文后即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及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常州市物价局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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