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记者获悉,备受瞩目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细则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业内人士判断,如不出意外,细则近期将会出台。 “新法将削弱外资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优势,我们正在等待细则的出台。”一家美资日化企业的驻华代表陆克说。但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对于更多外资,他们对新企业所得税的关注,远非“看看”这样简单。 定价转移仍是利器 迫近的税收压力,使外企对惯用的定价转移倍加关注。 华税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律师介绍,外资使用定价转移时,通常是在国外拥有实体与专利的企业,通过与国内企业签订特许使用合同的方式,将国内的利润转移到国外去,以减少国内上缴的税负。 据参与政策制定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细则将会对定价转移中的关联交易方进行约束,企业必须提供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涉及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资金等的再销售 “企业报税时,以前的材料和产品价格可以由集团自己来选择,账面上表现的通常都是高成本,低售价,表现出很少的盈利。细则如果对价格进行严格的限制,那企业会想办法提高价格评估的难度,毕竟外资的产品和技术都是比较独立的,认定起来较为复杂。”贝蒂说。 “欧美等跨国企业实力雄厚,实现对他们的价格评估与认定在实际和法律上都比较难,新法的规定很难对他们产生影响。”刘天永律师评价道。 “外资企业都会更多使用这种纳税方式,来应对税率的上调。”贝蒂认为。 这种变化背后,海外避税港的作用更加受到重视,企业有加大利用的倾向。 “你不要小瞧了那些在地图上不起眼的岛国,外国‘投资’可是榜上有名,其实,不过是因为他们那里的低税率吸引了大量想要转移利润的公司,只需要在那边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把在华投资的利润转到他们那边,享受优惠。”贝蒂告诉记者。 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153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却汇集了35万家公司,平均每个居民拥有20家企业,在这里注册的公司中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 “中国的经济发展得这么好,不可能因为税率的提高而减少投资,像萨摩亚、开曼群岛,都是我们可以转移利润的去处。”陆克直言。 一些外资集团欲将国家鼓励并给予优惠的产业植入自己的企业,为了让集团其他业务与优惠产业一起享受低税率。 据记者了解,许多外资企业都有收购国内亏损科技企业的计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的官员估计,仅在2004年,我国外资企业年避税额就达300亿元以上,而业内人士估计2008年外资实际避税额将超过500亿元。显然两税合并之后,外资与税法的博弈仍将延续,而这绝不是一部税法能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