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上级海关的通知,海关将对注册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报关专用章进行系统备案和维护,请已在海关注册的各企业(包括报关企业和进出口收发货人),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的报关专用章印模(印在A4空白纸张上即可),送交常州海关出口加工区一楼企业注册窗口。自明年的4月1日起,凡未在海关报关专用章查询系统进行备案的注册企业,将无法正常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常州海关稽查科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