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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商局制订并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9 16:37:46 标签:

    为进一步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程度,日前,常州工商局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定了《常州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该规范明确规定了各单位在每次商品质量监测前期、中期和后期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方法和具体操作要求。突出体现在:一是各单位在监测前要对本辖区流通领域进行调查摸底,并结合12315申诉举报信息以及平时掌握的商品质量状况,提出重点监测的商品品种和批次,并填写《商品质量监测计划表》。二是监测过程中所需样品由承检单位抽样人员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按照规定抽取。抽取的样品应当场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被监测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要制作监测现场笔录,详细记录监测活动的整个过程和内容,并由执法人员、检测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盖章。三是监测任务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单》的第四联和第五联送达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第五联送达标称生产企业。《商品质量监测通知书》第一联、《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单》第一联由承检单位送达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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