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学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以保证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200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进行考核管理的通知》(常财会[2007]7号),对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师资采取考核上岗制。即凡是参加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师资必须参加由市财政局每年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参与当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学任务。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未经考核确认的师资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担任教学任务。如培训机构聘用未经考核确认的师资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担任教学任务的,市财政局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考核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以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主。经过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践,该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培训市场。为进一步确保培训效果,2008年我市继续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考核上岗制,在2007年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同时要求各培训单位参加考核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每个师资只能代表一个培训单位,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将取消培训点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