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获得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488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基建项目拨款1200,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229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0453万元。 本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主要是国家《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中近期内的在建或已建项目。我市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在以下十个方面:太湖流域饮用水安全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网建设项目、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农村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循环水池养殖项目、围网拆除项目、大型养殖场综合治理项目、造林项目、水葫芦控制性种养示范项目和河道清淤项目。 市、区财政部门将按照财政部《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739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建[2008]57号)及相关的文件精神,加强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确保专项资金按照规划及项目批复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及时足额安排使用。同时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重点对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建设管理以及减排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履行建设程序、虚报工作量和投资、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将采取督促整改、暂停拨付或收回补助资金等措施,确保财政性资金最大效用的发挥。 目前,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加强正在协作,争取更多的上级财政资金支持,促进我市环保更好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