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正在接受税收检查,现在需要购置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先到稽查部门审批还是先到征管部门申请?”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我市一家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会计居女士把电话打到市国税稽查局。“过去的计算机自动控票已经取消,您可以直接购买发票,不用进行申请和审批。”检查人员的回答让居女士连声道好。 按照“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求进”的要求,市国税稽查部门紧贴“送、减、控、创”四个字,推行“阳光稽查”五条举措,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服务企业、方便企业,受到纳税人欢迎。 查前预告:除专案、举报等必查案件外,对政府重点发展产业和扶持行业、重点税源户需实施检查时,提前10天发出书面通知,预先告知检查时间、所属期及需要准备的资料,并告知企业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限时控次:严格执行“宁静生产日”制度,对无特殊情况的一般案件检查,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除举报、上级交办、发票协查等案件外,同一企业日常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对A类纳税信誉等级的企业,两年内免予税务检查。 鼓励自查:在自查期限内,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自查或委托中介机构代行自查,也可直接到主管税务分局进行评估自查申报,凡需纳税咨询的,税务检查人员将积极予以解答、服务。 处罚适度:对违规企业重在教育,实行“自查从宽、初犯轻罚、恶劣重罚”原则统一处罚,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理性执法。 查后服务:通过查后回访、查后分析、召开被查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对经营管理、财务核算、执行税收政策上存有薄弱环节的企业,以《税务稽查建议书》的形式,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不影响被查企业正常经营,取消自动控票设置,仅需稽查部门填写业务联系单,避免被查企业购票“两头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