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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局)常州市外经贸局召开坚决贯彻落实外派劳务备案政策讲解会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9 16:56:54 标签: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苏政发〔2008〕57号和省外经贸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苏外经贸〔2008〕700号文件精神,加强常州市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和减少劳务纠纷的发生,切实维护劳务人员和外派劳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常州市外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外事办及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际国内面临的新形势和我市外派劳务市场的现状,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实践对外劳务市场的科学管理,常州市外经贸局于9月5日召开了“外派劳务备案政策讲解会”,邀请省外经贸厅外经处、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有关部门领导到会宣讲备案政策。武进区、金坛、溧阳市外经贸局分管局长、外经科长;各外经公司分管外派劳务负责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负责人参加了讲解会。
    会议通报了近期有关外派劳务管理文件出台情况;省外经贸厅外经处讲解全省对外劳务市场总体状况和省外公司到江苏招聘劳务的备案要求;常州市外经贸局外经处讲解外经公司办理对外派劳务备案的程序;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讲解受理外经公司护照申办的要求。各外经公司参会人员对在执行备案政策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统一了思想认识,表示将积极配合,贯彻执行新的备案管理政策。
    常州市外经贸局蔡楚秋副局长做总结讲话。他指出,目前我市有经商务部批准的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27家,其中对外承包工程企业22家,对外劳务合作企业5家。另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3家。“九五”以来,累计外派劳务人员2万多人次, 劳务人员以建筑工、设备安装工、纺织缝纫工和机械操作工为主。我市在海外具有一定规模的劳务市场主要有塞班岛、约旦的纺织服装劳务、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的建筑安装劳务、日本的研修生等,对外劳务业务遍及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今年1-8月份,我市新派劳务人员790人次,期末在外人数2244人。根据各外经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上报的情况看,目前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近年来,常州市各级党委政府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外派劳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规范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市场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常州市政府于2007年3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通知》,成立了“常州市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管理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外事、宣传等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联系人组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工作交流,负责对全市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金坛、溧阳市政府也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成立辖市一级的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管理协调小组,形成联席会议制度。为使广大群众了解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的政策规定和通行做法,增强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市外经贸局编制了通俗易懂的《出国劳务必读》,并发放至乡镇。金坛、溧阳两市于每年春节后民工集中外出务工前夕,开展了“外派劳务宣传日”活动,外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各有关部门现场接受上千人次劳务咨询,解答问题,受理投诉。
    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及外派劳务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外派劳务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劳务纠纷时有发生,某些企业和单位未经国家批准,擅自从事外派劳务业务;一些国内非法中介公司和个人与国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虚构劳务项目,向劳务人员收取高额费用,从事诈骗活动,牟取暴利;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借此非法移民。对外劳务输出管理和协调越来越难,不仅直接影响了我市对外劳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的还给我国对外形象和对外关系造成负面影响。造成劳务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有的央企大公司无视商务部有关外派劳务的规定和程序,向无资质企业和个人层层转包,对劳务管理失去控制;有的公司利益驱动,低价竞争,无视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的重外派、轻管理,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有的违规代理,不参与劳务人员的选派和项目的管理,不履行合同的责任等。
    二、无资质企业非法经营对外劳务业务。一些单位及个人为牟取经济利益,非法设立各种对外劳务经营机构,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有的发布虚假出国劳务信息,骗取钱财;有的收取高额出国费用,却不能履行合同;有的以旅游、商务等方式将劳务人员送往国外后不闻不问,造成劳务人员在外无劳可务。这些企业一般从业人员少,实力弱,无力参与境外劳务人员管理,无法解决境外劳务纠纷。这种非法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侵害了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对外劳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劳务人员风险防范、履约、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有的盲目与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企业签约;有的对已签合同不予执行,或在执行中提出重大修改;有的甚至连合同都不签。特别是在当前人民币升值和国内CPI增长,导致劳务人员实际收入缩水的背景下,很容易引发劳资纠纷。一些劳务人员对出国劳务期望值过高,对国外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遇到问题往往不知所措,容易采取偏激的作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外派劳务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市外经贸、劳动等五部门决定实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办法。
    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抓好二类主体,实施三道管理”,即抓好市内、省内市外、省外外经公司,和公司属地、劳务属人政府,以及通过招收劳务人员之前的项目备案和招收后的人员备案管理,达到对外派劳务项目,外经企业、和劳务人员信息等三个方面的管理。主要实现三个目的:1,维护外派劳务合法权益;2、强化外经公司对外派劳务项目的综合管理;3、加强各级政府对外派劳务市场的监管和调控;从而促进劳务、外经公司和政府三方面的交流互动,减少劳务纠纷,形成合力共赢的局面。
    作为企业要确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抓紧熟悉备案管理办法,积极开拓市场,慎重选择项目和合作伙伴,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质量。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合同管理。对于需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确认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进行项目确认。所有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在省、市外经贸部门进行备案审查。并且严格遵守商务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坚决不为非本企业对外签约的人员出具项目说明,不为劳务人员办理旅游、商务签证等形式出国务工。
    二是加强收费管理。在对外派遣劳务人员过程中,经营公司严格遵守商务部及承包商会的有关规定,劳务服务费的收取低于各个协调小组制定的收费标准。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外派劳务人员在录取后,经营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出国前的教育、劳务合同讲解、培训和考试。劳务人员在领取培训合格证后方派出。
    四是加强后期管理。在外派劳务人员的后期管理工作中,经营公司应按规定派出管理人员,并及时了解劳务人员在履约过程中的生活和生产状况,指导管理人员经常帮助解决工人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心里障碍,稳定工人的思想情绪。帮助协调工人与雇主的矛盾和纠纷,代表工人向雇主提出一些合理建议和意见,促进雇主不断改进生产生活条件和管理水平。特别由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断升值,在国外工人的工资收入实际有降低的趋势。为此,经营公司应与国外雇主协商,采用固定汇率或人民币结算等办法给工人予以补贴,有效排除汇率风险。  
    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备案管理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严格规范和改进服务的关系,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外派劳务备案管理工作,要通过实践不断加以完善,促进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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