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及时制定了对地震灾区来常务工人员享受援助的政策。 对受灾严重的三省十市(州)地区来常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享受。主要可享受以下两项补贴:一是可享受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不超过400元/人;二是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可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 该两项补贴由省财政承担80%,市财政承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