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常州市将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以扣缴单位为切入点,检查对象包括银行、保险、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专业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高收入行业的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及高收入的个税纳税人;检查重点是年所得达到12万元而未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尤其是少缴或未缴税款的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大额财产(尤其是股权)转让所得项目;检查年度为2007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