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费优惠政策1、外资生产性企业除按目前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基金等费用外,应缴纳地方性行政基金和费用予以减免,进区内资生产性企业和合资的中方部分应上缴的地方行政基金和费用可视项目的技术含量和水平与以减或缓,时间为三年。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实行定额征收。2、涉及进区外资工业企业的建设工程收费,除招投标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消防设施建设费按规定征收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置费减按建筑面积一定费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