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在全市首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该区日前出台《常州市新北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该区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权的组织,驻区市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损害行政相对 据悉,新北区开展创优发展环境系列活动历时4年,建立了许多制度,如“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创三优服务承诺”等等,但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责任是否到位,没有一个约束机制,因此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