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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对外资垄断就该及时“亮剑”

作者:admin 来源:转载 日期:2013-03-03 22:26:03 标签:
 

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1月4日中国新闻网)

  这次处罚外资企业,至少创造了两项纪录:一是针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了首张罚单;二是迄今为止这是针对垄断行为处罚金额最高的罚单。

  放眼世界,很多国家重罚国际巨头早已司空见惯。比如,去年6月,欧盟针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做出最终判决,微软因垄断被罚款8.6亿欧元(约合68亿元人民币);2009年欧盟向英特尔课以高达10.6亿欧元(约合14.5亿美元)的罚款;2011年底,宝洁等日化巨头在法国涉嫌价格垄断被罚30亿元人民币。

  相比国外经常处罚国际巨头,我们还是第一次;相比国外几十亿元的罚单,我们这次仅罚3.53亿元人民币。尽管各国处罚垄断企业的法律依据不同,企业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也不同,但也说明我们对垄断外企的处罚力度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可能在一些人看来,重罚国际巨头有可能影响这些巨头在中国继续投资,或者影响到其他外资巨头在中国的投资。这样的忧虑纯属多余,因为维护市场公平是每个国家的责任。再说,13亿人的全球最大消费市场,对每一个外资企业都是巨大的诱惑。

  其实,不仅是这六家面板生产商在中国进行价格垄断,在其它领域也存在外资垄断,比如,外资联合垄断大豆、日化用品等。对此,一方面需要国内相关企业进行举报,另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及时介入反垄断调查,然后重罚。

  当然,在反外资垄断的同时,也要对国内各种企业的垄断行为及时进行调查、重罚。无论是外企还是国企,只要有垄断行为,只要造成市场不公,都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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