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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8-03-18 22:59:11 标签: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我省企业参加2018年贸易促进计划目录内展会。

(1)外经贸企业参加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境外货物及服务贸易展销会,对一、二、三类展会摊位费、统一办理的展品海运运输费分别给予不超过90%、80%、70%补助。

(2)外经贸企业参加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内,且属商务部主办、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展会(不含广交会、华交会),对摊位费给予不超过80%补助。

展会目录以省商务厅2018年贸易促进计划为准。参展企业免申报,由展会服务商通过展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http://221.226.241.170:808/)按要求申报。社会团体及机构参加贸易促进计划内文化贸易类展会,参照外经贸企业相关补助标准执行。

以上项目根据中标展会服务商提供材料办理审核拨付,免企业申报。

2.支持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近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展览会及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

对企业境外参展展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传统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50%、新兴市场不超过实际支出70%的补助。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计算,每个基本展位的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的支持上限2万元,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限额各增加1万元。对企业发生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3.5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7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发明专利项目最高限额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最高限额3万元。对企业发生的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3.引导支持展会奖励项目。奖励一批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化程度高、行业特色明显、社会影响好、国际化程度高、发展潜力大,对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的市场主体举办的展览会。(1)支持不超过5个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并在国家乃至国际展会行业具有影响力的展会,每个展会奖励不超过40万元;(2)支持不超过10个在省内区域特色鲜明、行业特点突出、在省内具有较大社会效应和影响力的展会,每个展会奖励不超过30万元;(3)支持不超过25个在设区市范围内,具有社会效益显著、发展潜力较大,对行业及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等特点的展会,每个展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1.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贸易险,按企业当年实缴保费给予省属企业不超过30%、市县企业不超过10%基本补助。企业首次投保,上述补助比例增加10%。产品出口到拉美、非洲、亚洲(不含日本、新加坡和香港)、大洋洲(不含澳大利亚)、欧洲(不含安道尔、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瑞士、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英国)等补助比例增加不超过40%。以上累计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缴保费50%。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投保,按当年实缴保费给予80%补助。

2.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服务贸易险,按企业当年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80%补助。

3.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投保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租赁保险,按“走出去”统保平台政策执行。

4.小微企业(上年度出口额50-300万美元)实行出口信用险平台统保,给予应缴保费100%补助。

5.单个企业的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项目根据保险公司提供数据办理审核拨付,免企业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支持时限

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执行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1.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展览会及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网络申报时间:

2017年四季度项目:2018年3月15日-4月10日。

取得申报资质的企业在上述期间将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www.smeimdf.org.cn/)上进行资金拨付申请填报。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所属时间,除展会项目以展会结束日为准以外,其它项目均以附件材料的最后日期为认定标准。

2.其他项目申报时间参照通知要求执行。

(三)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凡涉及到综合发票的项目,合同中均须列明各个项目的费用明细金额。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对企业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www.smeimdf.org.cn/)上申请的项目实行数量控制,每家企业年度申请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8个,其中认证项目不超过2个;对不同类别项目,采用定额、最高限额及按比例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

联系人:



常州市商务局 外贸处 陈斌杰 电话:85682278 


新北区商务局:85178991 


武进区商务局:86310194 


天宁区商务局:69661053 


钟楼区商务局:88890755 


金坛区商务局:82881273 


溧阳市商务局:870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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