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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过渡期”将尽,这些外商投资企业请抓紧变更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4-07-05 15:55:01 标签:

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在此之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2024年12月31日前应当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现五年过渡期临近,相关外商投资企业请抓紧变更!

 

 

 

一、 哪些外商投资企业需要调整?

组织形式:2020年1月1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组织机构: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

企业类型:企业类型中含有“合资”、“合作”等字样的。

 

 

二、办理变更登记或备登记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原权力机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如由公司原权力机构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为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更改成股东会(或股东)并由全体董事成员签字;

3.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决议内容为制订新章程,若有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变动的,还需写明职务任免信息;

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要求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

 

 

三、如何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

1.线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在主页点击“主体集成服务”中的“企业全链通服务专题”进入“江苏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界面,注册(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进入“江苏省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我要变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请到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现场办理,全市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机关办公地址、咨询电话见附件。

 

 

四、法律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为确保过渡期后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请需要办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附件:常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机关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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