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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审批程序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5-14 15:12:56 标签:
  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开发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业务,鼓励中外投资者进行开发建设。
  中外投资者都可以按照《常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使用开发区内的土地,土地出让年限最长可达70年,其中工业、文化、教育、卫生项目一般不超过50年,从事商业、娱乐、旅游一般不超过40年,从事房地产经营用地最多不超过70年。
  国内企业可以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开发企业,从事开发建设。
  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出让合同期内,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赠予、出租、抵押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土地使用要符合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服从开发区的产业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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