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外资企业: 针对外资企业一季度所得税申报反映出来的部分问题,现作如下操作提醒: 一、网上申报 由于征管系统的升级和所得税税种的变更,外资企业原先的优惠认定信息从08年度起失效,征管系统也未对所得税季度减免税额计算作限定,软件公司暂无法从系统中提取相关条件来对季度申报表中的“减免所得税额”进行企业申报数与征管系统的比对。考虑到外资企业优惠类型较多,为确保外资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质量,尤其是应交所得税和减免所得税额的准确计算,要求本季度所得税申报有减免税的企业上门申报,审核人员应加强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审核。 二、房地产企业季度申报 总局尚未对内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做出统一规定,在操作上,本季度所得税申报仍按原先规定执行,即季度上结转销售按A类申报,对于没有实现正式销售的企业,做A类报表零申报;凡预售房地产,有预收款的企业,应同时填写B类报表缴纳预征税款,待今后上级部门明确政策和操作后,再作相应调整。 三、季度申报有利润的企业,以前年度亏损额不得弥补。 四、跨地区总分机构的季度申报,仍待明确,请及时关注通知。 季度申报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员联系。 武进区国税局第八分局 2008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