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在江苏新城经典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给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数额达1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标的额1.404亿元。新城集团的此次出质行为,也是《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实施后,我区完成的首例股权出质登记(除外资)。 根据《物权法》和省工商局《江苏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办理质押登记。股权可以出质的规定使股权这种“死资产”变成了“活的、可流动的资产”,使出质人获得了生产经营所急需的流动资金,从而大大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企业的进一步升级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