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建立高素质的经济普查队伍,圆满完成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现根据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武进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武政发[2008]103号)精神,结合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制定《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办法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情况表 常州市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选调办法 一、为了科学高效地组织实施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形成以普查区进行普查相适应的普查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普查员是指镇、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调聘用的、在本普查区内直接承担单位普查任务的工作人员。 三、普查指导员是指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需要抽调的、对本普查区内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的工作人员。 四、普查员原则上由熟悉当地情况的村(居)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 普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经济、财会、统计知识和业务素质,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热爱普查工作,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独立工作能力; 3、熟悉所负责普查区域内的单位分布情况; 4、身体健康,年富力强。 五、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镇、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村委会会计担任。普查指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经济、财务和统计知识; 2、热爱普查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 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由镇、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员”证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证。 七、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的选调数量。原则上每一个村(居)委会配备1-2名普查指导员;每15家工业法人单位、30家服务业法人单位、50户个体经营户各配备1名普查员。 八、各镇、开发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于8月25日前完成,并把名单报送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所负责的普查区域、联系电话等。 九、在经济普查工作期间,各级、各单位要保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时间,不得随意调动普查员和普查工作人员,要保证被选调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各种福利待遇不变,并根据工作给予适当的补贴。 十、本办法由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抽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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