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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十一长假停止办理各项纳税人涉税事宜的公告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1 17:10:08 标签:

全市广大纳税人:

    根据“十一”长假安排及我局信息中心机房搬迁的需要,全市国税系统将于2008年9月29日——10月7日停止对外办理涉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08年10月份各税种申报期限调整事宜:

    1、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17日;

    2、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2日;

    3、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14日。

    二、请纳税人视情妥善安排好发票的领购,提前办理发票认证业务,避免因此对生产经营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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