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纳税人: 根据“十一”长假安排及我局信息中心机房搬迁的需要,全市国税系统将于2008年9月29日——10月7日停止对外办理涉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08年10月份各税种申报期限调整事宜: 1、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17日; 2、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2日; 3、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14日。 二、请纳税人视情妥善安排好发票的领购,提前办理发票认证业务,避免因此对生产经营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