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 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年检大厅 记者昨天(13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劳动部门对全市用人单位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今年年检工作实行免费,不收企业一分钱,以后将一直如此。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对用工企业实行年检。今年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作为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常办事机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将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查,这也是对企业劳动用工的一次健康体检。年检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地点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年检大厅(劳动西路252号)。 对书面审查合格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诚信企业档案,推荐参加全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比。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重大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不按要求进行年检、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得授予劳动保障有关荣誉或者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