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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物价局通告(2008年第2号)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1 17:14:38 标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244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苏价综[2008]375号)精神,自2008年12月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解除年初对成品粮等食品类商品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报经市政府同意,就我市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除食品类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2008年12月8日起,我市解除成品粮(面粉、粳米)、食用植物油、猪肉、鸡蛋、牛奶等5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常州糖烟酒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九洲超市有限公司、江苏明都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公园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江苏时代超市有限公司、常州时代超级购物中心  等5家企业停止对相关商品的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二、对液化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解除有待国家、省另行通知。在未正式接到解除对液化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知之前,常州市液化气有限公司仍按常州市物价局2008年第1号通告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对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的调价备案工作。
  三、各辖市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对当地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解除工作。
  四、解除对食品类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各相关经营企业要继续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为市场保供稳价作出贡献。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同时,要加强市场价格的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六、以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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