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开展新一轮“创新争星、做强做大”活动的意见》(常发[2008]18号)精神,现决定开展2008年度星级企业评定工作,评定采用企业先行申报、而后综合评分的办法。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界定。所指企业包含企业集团,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企业实际控制人控股在50%以上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可合并计算。 2、企业税收标准。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缴入库税金合并计算后,工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服务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但不包含当年度免抵退、企业减免税额、代扣代缴税额以及稽查查补入库、补交以前年度欠税额等。 二、申报形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参评的企业请填写《2008年度工业、服务业企业星级评定申报表》,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分别报送至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三、联系方式 工业企业请向常州市经贸委申报。联系人:蓝滢, 联系电话:85681214、85681213, 传真:85681234。 服务业企业请向常州市发改委申报。联系人:白新河, 联系电话:85681090,传真:85681105。 四、截止日期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09年1月4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审核办法 由相关部门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星级企业标准和考核程序进行评定,达到星级标准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详见常发[2008]18号文件(上网查阅网址:http://www.changzhou.gov.cn/mmb/mbb.htm) 附:《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www.changzhou.gov.cn/mmb/mbb.htm,http://www.czdrc.gov.cn,http://www.czet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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