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发【2008】第064号》对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税发〔2008〕122号》也印发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的具体管理办法。 请各位注意: 1、 学习“常州国税外网-纳税辅导”中两个文件。 2、 相应表格请到“常州国税外网-表格下载”中下载,打印。 3、 各辖市区税务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 市区: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519-86961133 ( 市区四分局 ) 高新区: 联系人:陈旦 联系电话:0519-85175325 ( 高新区局 ) 武进区: 联系人:印莹颖 联系电话:0519-86312532 ( 武进八分局 ) 金坛: 联系人:韩新华 联系电话:0519-82360596 ( 金坛六分局 ) 溧阳: 联系人:钟建新 联系电话:0519-87268552 ( 溧阳八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