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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1 17:18:01 标签:

税委会〔2009〕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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