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项目 (一)扶持重点 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扶持项目 1、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2、配套和提高升级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经营状况较好,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2、申报产学研联合创新的项目必须是2008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共建协议,合作研发并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度项目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3、申报配套和提高升级的项目主要是为五大产业提供配套服务和提高升级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项目必须是2008年度竣工投产,项目实施时间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600万元以上,并已产生明显经济效益。 4、优先推荐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能源及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五大重点产业企业;优先推荐拟上市企业、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企业。 (四)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确认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章); 5、企业上年度完税凭证(国税和地税证明); 6、项目建设情况介绍。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建设内容和目标、实施方案、投资总额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产出情况审计报告原件。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投入、项目完成情况等进行反映,并提供:①项目购置设备清单汇总表(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销售单位、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等)和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②项目产品销售情况汇总表(包括:开票日期、购货单位、商品名称、金额等)。对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审计报告中应说明增加人数; 8、有关必备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合作研究开发协议及企业支付的合作开发费用证明。配套和提高升级项目应提供项目备案通知书; 9、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 二、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 (一)扶持重点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2009年常州市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产业化示范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经营状况较好,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2、申报项目必须是2008年开发的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新产品,并已形成产品批量生产。2008年专利新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确认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章); 5、企业上年度完税凭证(国税和地税证明); 6、项目建设情况介绍。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建设内容和目标、实施方案、投资总额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产出情况审计报告原件。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投入、产业化情况等进行反映,并提供项目产品销售情况汇总表(包括:开票日期、购货单位、商品名称、金额等)。 8、专利证书复印件,新产品确认证明,销售清单和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9、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 三、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一)扶持重点 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依托重点产业集群、优势产业建立的技术服务平台。 2、技术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四到位”(即注册到位、场所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的基本要求,于2008年底前成立并运作。 3、专项技术服务活动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可行的提供服务的方案和计划且已完成的。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技术服务平台营业执照复本及章程复印件; 3、技术服务平台的基本情况介绍及近阶段的工作(服务)情况汇报; 4、技术服务平台专(兼)职人员情况表; 5、与技术合作单位的有关技术合作证明复印件,如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协议等; 6、技术平台支出有效凭证,包括固定资产投入、开展活动等支出明细汇总表,并附发票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 7、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有效证明。 四、信息化示范项目 (一)扶持重点 2009年常州市信息化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实现生产、设计、管理等信息化的。 2、优先推荐已列入《2009年常州市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培养计划》(常经贸科技〔2009〕68号)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4、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项目申请书; 5、2008年财务报表,包括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同时提供2009年上半年财务状况报告; 6、信息化建设项目发生的费用和投入情况发票凭证复印件; 五、产业集群和集中区建设项目 (一)扶持重点 1、市级重点乡镇产业集群、市乡镇工业集中区的标准厂房、道路建设、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为入区(集群)民营企业服务相应的业务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基础设施配套较好,服务优良;具备一定的规模,用地规范,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集中区营业收入的60%以上。 (2)产业集群(集中区)营业收入增幅比上年增长10%以上;对主导产业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的特色产业集中区(集群)适当放宽标准。 (3)申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当年新增标准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4)申报环境治理建设项目的需具备为入区企业提供污水处理、环境治理服务并成效明显的。 (5)生态环境良好,重视循环经济发展。集中区内有化工、印染、造纸等污染企业的,必须有配套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对生态环境良好,循环经济建设成效显著,在污染治理中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中区优先给予支持。 (6)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08年底前竣工的。 2、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项目 按《常州市乡镇(区域)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常中小信〔2009〕6号)要求,报市中小企业局同意,已编制完成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三)申报材料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括集中区(或产业集群)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件或竣工报告; (5)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项目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介绍; (4)集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单位与承担单位签订的合同,集群发展规划定稿,论证意见等相关材料等; (5)规划编制费用发票复印件。 六、经贸交流合作项目 (一)申报条件 市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或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经贸交流活动。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活动总结(含活动时间、地点、规模、出席领导、成本等); 3、《经贸交流合作项目费用收支明细表》; 4、活动有关证明材料(含活动通知等)。 七、中小民营企业行业小巨人培育项目 (一)扶持重点 1、围绕“专、精、新、特”发展,打造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实施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行业排位的企业; 2、已列入本年度市中小民营企业行业小巨人培育库中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主要产品位于我国同行业前10名; 2、主要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5%以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5亿元人民币,且前两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40%以上; 6、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7、企业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环保指标达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且属于五大产业、主要产品为终端产品、上年度获部省以上科技进步类奖励的企业优先。 (三)申报材料 1、《提升竞争力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小巨人培育项目申报表; 2、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各类产品的技术、质量、管理认证等获奖资料); 3、企业行业排位、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一般由所属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提供); 4、经过审计的连续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5、连续两年的税收、环评等相关材料; 6、企业专利或创新项目成果资料; 7、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其他相关资料。 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项目 (一)扶持重点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小民营企业; 2、已列入本年度市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项目库中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先进的管理工具和创新管理方式,达到现代企业制度创建要求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提升竞争力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所在地区经贸局确认的《常州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细则》企业自评表; 3、最近两年税收、环评证明材料; 4、企业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先进管理成果的总结报告; 5、企业管理有特色,受各级机关、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表彰的证书资料; 6、管理创新,经专家推荐的证明资料; 7、企业启动上市融资程序,专业机构完成上市辅导,推行股权制度改革的协议文件(复印件)。 注:其中5-7项材料,可选报其中一项。 创业建设类项目 一、创业辅导 (一)扶持重点: 承担并完成2009年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工作计划任务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1、2009年创业辅导(培训)计划列入常州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的计划中; 2、按创业辅导(培训)计划按时完成的; 3、开展创业辅导(培训)2年以上,有一定创业辅导(培训)场地,有满足创业辅导(培训)的师资队伍,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配套设施; 4、得到社会评价较好。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建设类申请表); 2、法人证照复印件; 3、创业辅导(培训)内容材料,创业辅导(培训)通知,创业辅导(培训)项目完成情况,创业辅导(培训)会场照片1-2张,创业辅导(培训)支出明细及凭证复印件(包括有效发票及与其相应的支出明细清单,授课教师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等。 4、10个企业和部分学员对创业辅导(培训)的反馈意见。 5、申报机构最近两年税收证明材料。 (四)资助方式: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50元/人期的标准给予补助。中长期(三个月以上)研修班按照每人不超过学费的50%给予补助。 二、创业服务 (一)扶持重点: 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不含担保机构)、政策法律、重大课题研究等专项服务或活动及开展综合类服务,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创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独立法人单位。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有与职能相适应的办公设施和场地; 3、具有5名以上中高级职称或相当资质的专职从事创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工作经验丰富; 4、开展创业服务2年以上,在本地区同行业中起到骨干作用,2008-2009年创业服务工作有成效; 5、创业服务规范,收费合理,受到企业的好评。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建设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定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审计确认章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 4、创业服务人员的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聘书等复印件); 5、创业服务情况报表。主要反映2008-2009年的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业绩、质量、效果、社会评价; 6、受创业服务的企业名单(10家以上),包括创业服务内容、创业服务机构、收费情况等; 7、最近两年税收证明材料; 8、其他能反映本单位创业服务能力、创业服务业绩、社会形象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四)资助方式: 对创业服务工作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三、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 (一)扶持重点 1、小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3、小企业创业基地其他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年初已向常州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申报的小企业创业基地。 2、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基地连续营运两年以上。 3、小企业创业基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发展前景和配套设施较好。 4、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基地内入驻企业不少于40家,2008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创业基地场所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有一定比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5、小企业创业基地内有化工、印染等有污染企业的必须有配套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环评合格。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建设申请表);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3、小企业创业基地单位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小企业创业基地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方案。 5、小企业创业基地基本情况表。 6、建立或引进服务机构,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指导、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创业辅导服务。(部分证明材料) 7、开展项目服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9、小企业创业基地最近两年税收、环评证明材料。 10、其他材料(荣誉证书、品牌证书等)。 (四)、资助方式 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和租金优惠、开展创业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时间和要求 1、各辖市、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本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各类项目的扶持重点,根据市下达的项目控制指标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 2、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并有申请意向的企业和单位,分别向所在辖市、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类或创业建设类)并附相关材料。经辖市、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后,分别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 各辖市、区于2009年8月20日前行文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3、要注重集中和统筹相结合,体现择优扶强和对成长型企业、“四型企业”的支持。 4、要注意扩大企业受益面。除产业集群和集中区建设、创业辅导、创业服务等项目外,凡上年度享受过本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或本年度已享受省、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项资金不再安排。 5、请各辖市、区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的申报工作,坚持规范操作,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关,既掌握项目情况,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又方便企业,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在项目申报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增加企业申报成本。 6、上报的纸质材料要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两份,分别送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其中《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项目汇总表》、《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汇总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汇总表》、《产业集群和集中区建设项目汇总表》、《经贸交流合作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 hmeast@163.com ,《中小民营企业行业小巨人培育项目汇总表》《创业辅导(培训)项目汇总表》、《创业服务项目汇总表》、《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汇总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shao5885106@126.com ,《信息化示范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czjmwylm@163.com 。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可向常州市中小企业局、常州市财政局咨询。咨询电话:常州市中小企业局:85681225、85681230,常州市财政局:85681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