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公布了《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今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得到有序推进,市区空气质量有望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所谓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航道、港口建设工程等)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今年年初,扬尘污染控制被列为常州市2009年五十项重点工程(工作)之一大气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多部门将联合开展实施扬尘污染防治。环保部门将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运输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同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也按照管理权限做好相应工作。 今年10月1日起,《办法》正式实施,到时常州市区将严格按照《办法》进行管理,金坛、溧阳市也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