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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关于落实《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管理规范》的公告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1 17:19:21 标签: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减负增效,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建立和谐征纳关系,根据省、市国税局要求, 决定自2009年9月21日起在全局范围内全面落实流程规范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税收管理员不受理纳税人提起的涉税事项,审批人员不得调查补证。
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做出如下处理:
      1、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申请。
      2、要求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二、对于受理的事项,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1、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予以办结,直接将相关核批文书交给纳税人;
      2、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需要转入审核、调查或核批环节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相关文书,事项处理完毕后,通过原申请窗口将相关核批文书交纳税人;
      3、纳税人申请的不能当场办结的需转入下一环节的事项,资料由税务部门内部流转,不得交由纳税人移送。
      三、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环节。
办税服务厅受理或核批人员,对规定的事项(见附件)认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法违章问题的,可予以当场办结;但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可以制定《税收业务联系单》转下一环节进行核实,核实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
      四、对新办企业实行资料 “一本式”填报。
新办企业在向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税务登记时,行政审批中心窗口人员免费发放《新办企业“一本式”涉税资料》,供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使用。窗口人员集中受理后,对属于当场办结的事项予以当场办结,对需转入下一环节调查核批的事项,出具受理通知书。
 
                                                                               常州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2009年9月18日
附件一  可予以当场办结的事项:
  1、税务登记事项,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和临时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零散税收纳税人登记等(行政审批中心各项登记业务维持不变);
2、税务登记维护事项,包括删除税务登记表、国有控股(含投资)企业维护、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维护等事项;
3、变更登记事项(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4、涉及户管迁移相关事项,包括区内税务机关调整、纳税人跨(区)迁出、跨(区)迁入;
5、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的事项;
6、税务证件挂失报告和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事项(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由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7、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核销事项;
8、停业、复业登记的事项;
9、发票发售的事项,具体包括发票领购簿发放、发票工本费开具、发票的验旧和购新;
10、发票代开的事项,包括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11、发票丢失被盗报告的事项;
12、普通发票鉴定的事项;
13、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事项;
14、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的事项;
15、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事项;
16、扣缴义务人申报、委托代征申报受理并当场办结;
17、防伪税控系统的事项,包括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发行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变更发行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开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红字货物运输发票申请、报税认证;
18、一窗式比对异常结果处理;
19、税款征收的事项,包括税票开具、税票录入业务、两费收取、现金票证汇总、加收滞纳金、税票作废、税票重打;
20、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申请事项;
21、流转税税收优惠项目的备案事项;
22、车辆购置税证明、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事项(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23、企业所得税项目的备案事项;
24、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备案事项;
25、重新税务登记;
26、发票购票特批的;
27、申报方式认定申请;
28、税款信用担保;
29、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管理;
30、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
3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资格取消认定;
32、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
33、外来经营报验登记;
34、发票供票资格认定、变更,对初次购票的纳税人应进行调查;
35、发票非正常核销,仅限于丢失、被盗发票情况;
36、汇总申报申请审批;
37、精简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申请;
38、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39、消费税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40、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行政许可,仅限于十万元版以下的行政许可;
41、小规模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税;
42、精简退抵税通用申请(仅限于辅导期超缴退库)
 
附件二 新办企业“一本式”涉税资料内容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
2、《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
3、《税款划解委托协议》
4、《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具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5、《纳税人申报方式、认证方式确认书》
6、《发票供票资格认定申请表》
7、《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8、《印制冠名发票申请表》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10、《防伪税控企业登记表》
11、《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情况说明表》
12、《增值税税收优惠认定申请表》
13、《消费税税收优惠认定申请表》
14、《流转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15、《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
16、《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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