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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1 17:20:00 标签:
  • 【法规标题】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等
  •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 【颁布时间】2009-10-26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194422.htm
  • 【全文】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等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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