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工程(工作)责任部门: 根据《2009年市重点工作督查实施方案》(常发[2009]5号),对未列入督查的2009年五十项重点工程(工作)中的23项,按要求组织进行项目完成情况的汇总评鉴。请各重点工程(工作)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配合部门,围绕年初确定的项目工作标准和形象进度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梳理分析,形成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填写相应表格,于2010年1月12日前报送市政府项目责任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市重点工作督查组统一进行年度考评。有关表格式样可至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www.changzhou.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下载使用。 联系人:严巍、褚国徽,联系电话:85680666、85680278。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