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贸(经发)局: 现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苏经信经〔2010〕3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各辖市区接此通知后,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市、区2008年以来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履行项目审批和监管职责的情况逐一进行梳理和排查,同时将自查工作总结和两张表格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经备案管理系统),于2010年1月28之前上报我委投资处。我委将汇总后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出的问题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抽查的准备。 特此通知 联系人:欧阳军 联系电话:85681269,85681271(fax)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