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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公告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11 17:21:13 标签: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0年部分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分别明确如下:
一、2010年1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2日。
二、2010年2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2010年4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2日。
四、2010年5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2日。
五、2010年6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六、2010年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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