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和满足你的合理需求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 1号)、《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3] 67号)等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同时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开票方式。为维护你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现将下列有关事项予以告知: 一、新办一般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方式有两种:“自行开票”与“集中开票”,任选一种。 1、“自行开票”方式,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须办妥下列手续: (1)开票人员取得《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2)购置开票用的金税卡、IC卡及读卡器,并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行手续。 (3)购置可安装开票系统的电脑及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据打印机。 (4)申请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安装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申请“自行开票”方式的纳税人须确保上述开票设备的安全,并按规定向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缴纳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维护费。 2、“集中开票”方式,即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开具发票,须办妥下列手续: (1)购置开票用的金税卡、IC卡及读卡器,并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行手续。 (2)与中介机构签订相关代理协议。 申请“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不需要参加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培训、不需要配置电脑及打印机,但须按规定向中介机构与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分别缴纳代理开票服务费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维护费。 二、对已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如要求退出改为使用“自行开票”方式的,应提前1个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退出。手续如下: 1、填写《增值税防伪税控共享系统纳税人退出申请表》,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2、开票人员取得《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3、购置可安装开票系统的电脑、可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据打印机及读卡器。 4、持原《防伪税控企业申请、认定登记表》、原开票金税卡与IC卡,申请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安装。 三、如有疑问,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公告。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