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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关于进行第二批跨境人民币出口试点企业名单申报的通知名录管理

作者:czwzw 来源: 日期:2011-06-15 15:50:11 标签:跨境 人民币 出口 申报
 接上级通知,近期将进行第二批跨境人民币出口试点企业名单的申报工作,出口企业时报的具体要求如下:
      ㈠在江苏省依法注册成立并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
      ㈡遵守税务、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1年以上的欠税行为;
      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两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
      3、近两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
      4、近两年未发现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5、近两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问题;
      6、评定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
      ㈢具有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基础和意愿。
      有意愿的企业可于6月25日前将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海关编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类别等信息在内的申报材料报外汇管理科,联系电话:869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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