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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个体户减税

作者:CZWZW 来源: 日期:2011-11-13 09:56:00 标签:

    据新华日报消息 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近日联合发文,从2011年11月1日起,大幅上调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销售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2万元起征;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据介绍,今年1—9月,全省国税系统正常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共91.14万户。其中有证个体工商户72.81万户,缴纳增值税15.6亿元,加上集贸市场税收、代开发票收入、乡镇街道委托代征的零散税收等,个体经济增值税收入共计40.42亿元。经统计测算,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2万元后,全省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将达到77.16万户,增加44.79万户;超过起征点按月缴税的个体户将由58.77万户减少到13.98万户,占总户数的比例由64.48%降至15.34%。此项税收新政的实施将使个体工商户月均减轻税收负担1.64亿元,户均年受惠4394元,惠及数万个家庭。

    省国税局负责同志说,按上限顶格执行,就是要最大限度用足用好国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夫妻老婆店的税收负担,最大限度地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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