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企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2005年11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创星争先、做强做大”活动的意见》。 奖项设置:通过对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年度上缴入库税金、纳税销售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有效投入等主要指标的考核 评比内容:工业企业考核当年上缴入库税金、纳税销售收入和完成投资额;服务业企业(电力、烟草、通信、盐业、银行、石化等直属企业及政府投资公司除外,下同)考核当年入库税金、上缴社会保险费和完成投资额;直属企业考核当年上缴入库税金;考核指标的计算口径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评比办法:对工业企业根据上述评比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取得分前100名。工业企业得分=本企业入库税金/第一名企业入库税金×50+本企业纳税销售收入/第一名企业纳税销售收入×20+本企业工业投入/第一名企业工业投入×30;对服务业企业根据上述评比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取得分前100名。服务业企业得分=本企业入库税金/第一名企业入库税金×60+本企业上缴社会保险费/第一名企业上缴社会保险费×20+本企业当年完成投资额/第一名企业当年完成投资额×20;企业星级评定标准:分别在工业、服务业企业综合得分前100名中,根据当年上缴入库税金额评定企业星级。得分前10名且上缴入库税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评为“五星企业”;得分前25名(除五星企业外)且上缴入库税金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的企业,评为“四星企业”;得分前45名(除四星以上企业外)且上缴入库税金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企业,评为“三星企业”;得分前70名(除三星以上企业外)且上缴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评为“二星企业”;得分前100名(除二星以上企业外)且上缴入库税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评为“一星企业”。 表彰奖励: 对被评为四星以上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分别授予“五星企业”和“四星企业”奖牌;并授予其法定代表人“常州市明星企业家”称号,分别颁发金牌、银牌及奖励证书;对被评为三星及三星以下的企业,分别授予相应的星级奖牌,并授予其法定代表人“常州市优秀企业家”称号,颁发铜牌及奖励证书;对获得重大贡献奖、销售规模奖、投入标兵奖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常州市杰出企业家”称号,并颁发奖励证书;对上缴地方税收前三名的直属企业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年终评比活动由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目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工业企业由市经贸委牵头、服务业企业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等部门进行评定。各部门严格按规定办法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及时报市目标办,由市目标办汇总各项评比结果,提出各奖项建议名单,经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委常委会审定。评比活动每年组织一次,于每年年终进行。市委、市政府于次年年初对各奖项统一进行表彰奖励。意见及评比结果确定后,运用各种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链接:企业星级评定指标的计算口径 1.企业集团 企业星级评定意见中所指企业包含企业集团。参与考核的企业集团的子公司等须在常州境内注册并上缴入库税金,且母公司控股在50%以上。 2.上缴入库税金 是指企业当年上缴构成地方财力的各项税收相加的总和。不包含当年度免抵退、企业减免税额以及稽查查补入库、补交以前年度欠税额等。 3.纳税销售收入 是指企业当年在税务部门纳税申报的销售收入,不含其他业务收入和当年查补的帐外销售。 4.社会保险费 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五个方面。 5.企业投入 指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当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