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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商局将集中整治格式合同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5-14 15:20:23 标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避免因签订不公平、不平等的合同而给企业、消费者造成伤害,从9月起,全市工商部门将整治部分行业中含有“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以及保险、电信、旅游、出国留学中介等行业中含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免除格式合同提供方责任、扩大自身权利、加重对方当事人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损害当事人和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

      根据《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应主动使用国家示范合同文本。国家没有示范合同文本的,应该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经工商部门监制并指定印刷。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企业和消费者举报格式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的信息。举报电话:668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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