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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产品质量发生纠纷农民可找消费法庭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8 14:50:13 标签:
             

浙江省开化县苏庄镇丁大福、丁大苟等13位农民说起“消费纠纷专门法庭”审理他们因建房购瓦而引发的产品质量纠纷案,直说农民维权“直通快车”就是好。

丁大福所说的“直通快车”是开化县人民法院根据县消协的建议于2004年7月14日批准设立的“消费纠纷专门法庭”,庭址设在开化县工商局,并于2004年8月3日挂牌。  

据了解,消费争议投诉日益增多,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调解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特别是消协的调解没有强制力,而诉讼之路的漫长和艰辛又常常让受害消费者望而却步。

“消费纠纷专门法庭”设立以来,聘请了法律志愿者义务为因消费纠纷需提起诉讼的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达380人次,并免费提供辩护。专门法庭受案范围主要是有管辖权的涉及消费者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含商品房)或者接受服务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凡是经消协各级组织及“12315”投诉中心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经营者无理拒绝调解或故意拖延的;经营者拒不执行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均在专门法庭受案范围。  

专门法庭依照受案范围简化了诉讼程序,以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凡是由县消协、“12315”投诉中心调解受理调解未达成协议或无理拒绝调解、故意拖延的案件,立即受理立案。对未经县消协和“12315”投诉中心调解的消费争议,按照一般程序在诉讼程序上给予简化。简化的诉讼程序在时间上也为消费者赢得了效益。  

消协人员告诉记者,就疑难的消费争议而言,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效力上都远远超出消协所作出的调解意见。对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无理拒绝调解、故意拖延的消费争议案件,通过消费法庭进入诉讼程序,体现了国家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对其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罚,起到了强化消费维权力度的作用。

据了解,消费法庭开庭以来,调解或判决的案件的赔偿经济损失到位率达到了100%。(记者姚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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