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工商)广告不可乱承诺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8 15:10:38 标签:
             
【按】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胡乱承诺,不可在房地产广告中提供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这种承诺既违反法律的规定,实际上也很难兑现。
案情简介】
某年2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地方报刊上刊登一则房地产广告,在广告中承诺:买了该公司的房子,可在180天内把“户口”办理落实到位。消费者王某在当年2月20日购买了该公司的一套三室二厅面积共135平方的房子,但直到第二年4月,该公司承诺的“户口”仍未办好。王某多次与房产公司协商仍无法解决,于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调查发现,该房产公司的承诺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违法的。同时,该公司也承认,公司没有打算、也没有能力为买房者办理户口。
案例提示】
诚信是一种美德,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甚至能决定企业的兴衰。而广告作为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要途径,真实、合法是最基本的要求。本案中的房产公司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广告不仅使广告主受到了处罚,更损坏了其商业信誉,在很多时候,商业信誉的丧失对企业的影响比处罚更大。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