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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真实情况要告知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8 15:12:55 标签:
            
【按】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
案情简介】
2004年7月18日,叶先生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家庭装修合同,并提前支付了1000元定金。7月20日,他参加了该装饰公司开展的有奖促销活动,幸运地抽中特等奖,奖品是一台厦华液晶彩电。正当他兴高采烈地准备领奖时,却被告知由于公司规定家装工程不超过5万元不能领取奖品,要想获得特等奖必须是工程款达到6.8万元以上。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调查后发现,该装饰公司内部是有规定,必须是工程款达到6.8万元以上才可获得特等奖,但是,该公司的广告却没有活动限额的内容。经调解,装饰公司同意补偿消费者1000元。
案例提示】
根据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在这个案例中,作为抽奖活动主办方的装饰公司允许叶先生参加抽奖活动,但未能尽到告知义务,使得叶先生在幸运获得特等奖的情况下却因为活动限额条件未能如愿。商家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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