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显示屏作为一种新兴的传媒形态,对公众的文化思想影响力将越来越大。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显示屏播放的活动的管理,保障公共场所显示屏播放活动的安全有序,省工商局、省广电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加强公共场所显示屏播放管理的措施。 一是公共场所显示屏发布广告的,应当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公共场所显示屏一般不得播放非广告信息。如有需要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8号令),应征得当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接受监管。三是公共场所显示屏播放的自办专题、专栏节目,根据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34号令),必须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经各市广电局审看批准后,方可播放。四是公共场所显示屏不得转播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放自办新闻节目;不得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五是公共场所显示屏要按照商业广告时间不少于3%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 来源:江苏省工商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