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外管局所需审核资料在营业执照下发一个月内到所在注册地外管局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资并购设立外资企业外汇登记所需审核资料 1. 书面申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 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 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7. 外方投资者控股人的身份证明 注: 1. 2、3、4、5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2.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身份国籍和主要经营业绩,并在书面中注明“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3.外资并购企业涉及到中方与外方股权转让书面申请应包含以下申明文字“本公司的外资新股东与出让股权的原中方股东之间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和资产关联,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内部交易行为,本次交易的相关支付结算安排均遵守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存在隐瞒监管部门私自交割的违法行为。如存在虚假陈述,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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