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家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时,由于资金不足引进一家号称“资产过亿港元”的外商。想不到的是,这家外商拥有的不过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1美元公司”。有关专家提醒,近年来“假外资”投资案件频繁发生,这类事件的发生有外因更有内因,应当引起政府和企业的注意,尤其是正处于招商引资热潮中的中西部地区,更应予以足够警惕。 招商引来“1美元公司” 2003年9月,自称美籍华人的吴滨来到西安,表示其所在的卡门公司准备投资这一项目,并出示了中国银行(香港)尖沙咀东海商业中心分行致西安市政府的“012-729-03100003号”《银行资信证明》,证明卡门公司有1亿港元资产。很快,双方开始合作,决定由卡门公司投入现金275万美元,成立中外合资倡笙公司。 同年11月,海华公司向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变更倡笙公司股东的申请:将倡笙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卡门公司为大股东;将原中方董事长温青云,变更为吴滨。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对此做出同意批复,并明确规定了外资到位期限。 据海华公司现任负责人刘菊侠介绍,2004年初,吴滨请证券公司包装这一项目,准备到香港上市套取股市资金,但温青云认为项目刚刚起步不具备上市条件,否决了这一“圈钱”意图。此后吴滨对中方打入资金的要求一直推脱,引起海华公司的怀疑,遂开始调查其银行资信证明的真实性。 2005年7月14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致函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国际结算部,称“012-729-03100003号”资信证明“并非我行开出”。海华公司随后展开进一步调查,在香港黄林梁郭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卡门公司“惟一董事”股份转让材料上,发现所谓的卡门公司竟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1人1股的“1美元公司”。 多方原因致“引狼入室” 记者采访了解到,内资企业招商引资一般遵循如下程序和步骤:首先要到发改委进行产业政策和经济规划方面的把关审批;然后到商务部门针对共同成立的新的公司法人,进行合同和章程方面的把关审批;再到工商部门进行新公司的登记和注册工作、到外汇管理部门建立外汇账户;另外还要到税务、卫生、消防、公安等部门进行相关的把关审批工作。 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幼文认为,在这些审批把关中,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也能够有所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