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昨天表示,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内不必补征所得税款。 据专家介绍,我国对外投资已基本形成“亚洲为主,发展非洲,拓展欧美、拉美和南太”的多元化格局,对外投资规模2006年已经上升到全球13位。董树奎的消息无疑对“走出去”的企业是一个福音。 但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司长吴喜林提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也面临很多风险和挑战,走出去的企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吴喜林介绍,对外投资已经向跨国并购、参股、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扩展。跨国并购已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主要流向资源、电讯和石油化工等行业。2006年,以收购方式实现的对外直接投资占全部投资额的36.7%。 董树奎说,近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越来越多,一些海外投资项目逐步进入获利期。新的企业所得税规定了25%的适用税率,这一税率低于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或地区28.6%的平均税率,也低于我国周边18个国家或地区26.7%的平均税率。这意味着在多数情况下,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内不必补征所得税款。 此外,我国还规定,纳税人在境外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战争或动乱等造成损失较大,还可以获批对其境外所得给予一年减免征所得税。 另外,我国财政专门设立了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等;并鼓励政策性、商业性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展向对外投资提供便利和保险支持;另外,我国还通过放宽外汇管制、高层互访、签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提供了“走出去”的保障。 目前,我国对外投资合作业务遍及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拉美已取代亚洲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第一大目的地,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六成。2006年,亚洲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的约30%(大部分在香港地区),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的46%;非洲占投资额的3%,占对外出承包工程营业额的31%。 风险意识须增强 吴喜林说,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发展环境比较有利,相当一部分企业也具备了对外投资合作的能力和条件。 另外,一些“走出去”的企业跨国经营管理经验缺乏,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健全,抗风险能力较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跨国经营管理人才严重不足。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昨天表示,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内不必补征所得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