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保证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年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布置如下: 一、参加年检对象 凡于200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须参加联合年检。 年检的起止日期为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当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向年检机关提交申请延期年检报告,经批准,可以延期报送年检材料。 二、年检方法、程序:2006年度企业年检继续实施网上申报年检方式。 [网上申报年检程序] 1.登录“常州工商电子政务网”(网址:www.czgsj.gov.cn) 2.点击“网上年检”注册用户。 3.年检材料申报:年检用户登录后,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逐项填写,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后,申报完成,进入材料审查阶段。 4.年检材料初审:年检机关将在线办理年检审查并发送材料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和要求,年检企业应在材料报送后5个工作日内,关注审查信息,如有修改信息,请按年检机关审查信息要求进一步完善材料,重新申报。 5.网上年检材料通过审查后,用A4纸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并根据年检报送材料要求签字、盖章。 市区企业按报送年检材料日程表及指定地点准时报检。武进、金坛、溧阳、新区辖区内企业按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材料。 三、提交材料 需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年检材料如下: (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 联合年检报告书(通过网上年检申报预核准后打印,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同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6. 所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7. 已通过2006年度或2005年度年检的中方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8. 企业联络员登记表 9. 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所有年检材料中,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必须由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行签字,不得以法定代表人印章代替签字。 (二) 外经贸部门 1. 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 年度审计报告 3. 批准证书正本原件、副本(二)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三) 财政部门 1. 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 财政登记证副本 3. 企业本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4. 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四) 外汇管理部门 1. 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 3. 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原件) 4. 企业在年检年度出资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 有外债的企业需提供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原件) (五) 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局各一套) 1. 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税务登记表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统计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四、年检处罚措施 对年检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外经贸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不按期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对联合年检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由联合年检各部门在企业通过年检后,依据部门规章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 常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统计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州市中心支局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