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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打击传销继续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8 15:33:08 标签:
                      3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广州举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培训班,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指出,今年国务院将打击传销继续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内容,各级工商机关要坚决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认真贯彻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一手抓大要案件的查处,一手抓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钟攸平在介绍2006年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时指出,2006年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以来,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全国工商系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取缔与规范并举,严厉打击传销,依法规范直销,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去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3500余起,取缔传销窝点2.99万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60余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422起、2111人。
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有力地震慑了传销分子。2006年,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相继查处了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传销案、贵州红跃药业有限公司传销案、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深圳万达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等一批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的传销大要案件。
同时,各级工商机关还严肃查处了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查处了山东广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传销提供产品和办公、培训地点等一批案件。
初步形成了打击传销日常工作机制,打击传销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积极贯彻执行“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区)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有力地遏制了传销的发展蔓延势头。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了打击传销信息通报、联合督查、联合办案等制度;与教育部建立了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工作机制。国家工商总局设立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公布了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举报电话和邮箱。工商部门在信息通报、案件查处、移交移送、联合执法等方面加强了同公安部门的协作。广东、广西、云南、河北、吉林、江苏等地部分地市工商部门与公安等部门组成了打击传销专门执法队伍。河北省制定了《大要案件督办和通报制度》,将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或参加人员200人以上的案件作为省局督办案件。广东、山东、江苏、内蒙古、河南、山西、广西、河北、辽宁等省(区)在一些地区相继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行监管打击的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发动社会力量,取得初步成效。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社会对两个《条例》的认识不断加深。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宣传通知,部署开展专项宣传活动。与公安部共同召开“鲁剑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与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召开了两个《条例》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5起全国打击传销典型案件和20个全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宣传口号;与全国普法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以及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举办了两个《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发布了“打击传销2007年第一号提示”,向社会公布了一部分各地查处的、具有典型性的传销组织和传销产品名单;与央视“天网”合作制作了5集打击传销专题节目。各地工商机关也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宣传通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监管工作有序展开。国家工商总局与商务部建立了联系沟通机制,积极协助商务部的审批工作,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国家工商总局于去年下发了《关于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开通了规范直销禁止传销信息系统;加强行政指导,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基本精神,使企业认识到只有严厉打击传销和严格规范直销才能确保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要求企业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直销员培训、直销员业务活动等方面的监督。
钟攸平在对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传销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进行部署时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确保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继续推动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继续推动建立完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打击合力。国家工商总局正会同公安部积极推动中央综治委将打击传销纳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各地工商机关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法委的支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政治优势,充分运用各种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二是进一步加大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传销组织一定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采取措施,遏制传销发展势头。国家工商总局将会同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组成工作组对传销活动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核查,加强督导。查处大要案件是遏制传销势头,打击传销头目、震慑违法分子、教育群众的重要措施。
三是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巡查,严惩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培训场所、传销产品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不让传销有立足之地。各级工商机关要做好案件通报、移送工作,重大案情及时上报。
四是加强打击传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各级工商机关要建立区域联打联防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整治;建立大要案件通报、协查、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电子工作平台,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建立健全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档案;注意整理传销案件资料,完善“信息系统”,充分发挥收集信息、分析汇总的作用,从中掌握传销动态;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打、防、控工作体系,努力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依托“两委、两所”,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部门协作机制。今年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在案件协查、情报共享、移交移送、人员处理等方面继续加大配合;会同信息产业部加大网上传销活动的查处力度。
六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国家工商总局将于近期与教育部组织部分高校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布案例、签名宣誓倡议、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力度。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提醒群众认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
七是依法加强对直销企业监管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推进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抓好对直销活动主体的行为监管,突出抓好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基层工商所、县(市)区工商局、地(市)工商局、省工商局的责任和工作重点;加强直销监管制度建设,建立直销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加强对直销企业的行政指导,督促企业自律规范,建立与国家规定相适应的经营运作方式,并且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和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招募、计酬、培训等行为,依法查处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虚假宣传行为;协助做好直销企业审批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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