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市地税局将对证券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等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为提高税务稽查透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市地税局进行查前预,属于专项检查范围内的纳税人可先行自查,对自查发现有少缴税款、基金、费行为的,应填写自查申报表并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的证券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 (二)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和新北区范围内的娱乐业、广告业。 (三)武进区范围内的金融保险业、教育业。 (四)金坛市范围内的卫生业。 (五)溧阳市范围内的采掘业。 二、自查申报内容 纳税人自查内容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税收、基金、费的申报缴纳以及地税发票使用情况,税收违法行为涉及2005年以前年度的,应一并自查申报。 三、自查申报时间 纳税人自查申报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5月17日。 四、自查申报表的取得 纳税人可以在各地税稽查局(分局)或地税征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自查申报表,也可以在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dscz.gov.cn)下载自查申报表。 五、自查申报的受理 (一)市区第一、第三地方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即天宁区、戚墅堰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向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一分局进行自查申报;市区第二、第四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即钟楼区、新北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向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二分局进行自查申报;武进区、金坛市和溧阳市的纳税人分别向武进、金坛市和溧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进行自查申报。 (二)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上述稽查局(分局)进行申报,也可采取邮寄申报方式申报。采取邮寄申报方式的,其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三)纳税人在自查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自查申报受理机关咨询。 六、自查申报问题的处理 对于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已自查申报的违法问题,地方税务机关将从轻处罚;对未按本公告进行自查申报的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