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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城市建设风险准备金

作者:外资网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1-06-09 16:36:29 标签:

  日前,市财政局出台《常州市城市建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明确每年按照上年末政府性城市建设项目贷款余额的5%筹措城市建设风险准备金,以防范因城市建设发展而可能形成的债务风险。资金主要从以下渠道筹集:一是每年财政预算内财力安排;二是纳入政府调节的非税收入集中部分;三是土地出让金收入政府再专项集中部分;四是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收而形成的新增财力部分;五是风险准备金增值部分。在累积筹措资金达到上年末政府性城市建设项目贷款余额的30%时暂停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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